在同一个竞争维度里,资源积累量构成了竞争壁垒。如果摒弃传统的传播媒介“简历”,创造新的传播介质“在线沟通”,等于重构了资源所属,Boss在新的竞争生态里拥有资源分配权和定价权,所以才能横扫存量竞争市场里的老大们,成为新的。
纵览商业社会的公司竞争与人类史,往往能够以少胜多或以轻量级打败重量级,胜出者都是创造一个新的竞争环境下,重新界定资源标准与竞争胜负标准,形成的优势。
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用人灵活性和劳动法律保护对其制约的解缚性。
总之,劳务派遣是完全新兴的行业,有别于传统的人力资源服务,当然劳务派遣更需要加快法制化的进程,使得劳务派遣行业迅速进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以科学的发展观来引导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尽快同国际市场接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派遣体系和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